【全面发力的2018】公益诉讼——山东检察机关在行动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01-25 09:41

发表于山东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公益诉讼案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食品药品、英烈保护领域。

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省检察机关牢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以省委政法委把公益诉讼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为契机,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632件,同比上升138.8%;审查立案2373件,同比上升139.7%;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115件,同比上升139.9%;提起诉讼234件,同比上升185.4%;督促收缴各类公益资金9.3亿余元。依法保障海洋强省建设,沿海7地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罚款6200余万元,用检察蓝护卫海洋蓝。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等省领导和17位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作出批示,94个市县党委、人大、政府出台专门意见,推动公益诉讼跨越发展。

山东检察公益诉讼经典案例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督促某行政机关

对秦皇河污染治理履行职责案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诉前程序案件)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自2017年夏季以来,滨州开发区长江二路渤海十九路交叉口以东附近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秦皇河内,水体发黑,河中鱼类大量死亡,散发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生产生活,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2018年2月6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会同开发区环保部门到现场监测取样,经检测,该处水域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3.3倍,氨氮量超标8.51倍。

2月11日,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某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杜绝小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秦皇河。

某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回复称,已采取措施将排污口封堵;对造成排污的小区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建议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区管网进行全面整治。

在开发区检察院的协调下,3月13日相关单位参加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会议召开,研究部署秦皇河排污治理工作,对管网治理的范围、资金来源、牵头部门等都作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某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在两个月的整改期内投资约90余万元,对辖区内所有城市主干道雨污水管网进行了清淤、改造、维修。

枣庄滕州市检察院督促某行政机关

对餐饮服务网络平台治理履行职责案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诉前程序案件)

2018年7月,滕州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餐饮服务网络平台“饿了么”有27家店铺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39家店铺公示的许可证过期,但仍在正常开展外卖业务;餐饮服务网络平台“美团”则普遍存在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餐饮服务网络平台商家违法经营问题,危及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8月16日,滕州市检察院向某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违法店铺依法查处;对“美团”、“饿了么”餐饮服务网络平台依法进行监管。

某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历时五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对建议涉及的66家餐饮单位进行精准整治,对未公示证件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对证件过期的全部重新办理并予以公示;二是首次对在滕州没有分支机构的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美团)、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饿了么)平台入网审查不严、未公示商家信息或公示不全的违法行为,进行约谈并处予5万元罚款;三是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摸排餐饮服务单位1300余家,纠正整改经营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236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70余份;四是推广电子信息公示,要求张贴店铺信息二维码,消费者一扫即可查看该商家的基本信息,确保用上放心餐。整改效果受到消费者广泛好评。

东营利津县检察院诉某行政机关

对崔某污染环境行为履行职责案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诉讼案件)

崔某所有的盐窝镇八东村废弃的棉花加工厂院内,有被土掩埋的刺鼻性气味油渣、黑色固体若干,院内南侧有两个盛满刺鼻性气味的黑色液态物品罐。

2017年4月13日,利津县某行政机关委托山东嘉誉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疑似污染物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危险废物。同年4月28日,某行政机关将崔某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年8月,利津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涉案危险废物一直存放于无防渗措施的地面上,某行政机关对此始终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7年9月13日,利津县检察院向某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危险废物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污染。某行政机关回复称,已下发了督办通知,按照环保网格化属地监管原则妥善处理。后利津县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存放于院内危险废物仍未做任何处理。

2018年2月26日,利津县检察院向利津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理存放于盐窝镇八东村废弃棉花加工场院内的危险废物。同年3月30日,利津县法院判决某行政机关继续履行对崔某违法存放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法定监管职责。目前,涉案230余吨危险废物全部处置完毕。

威海市检察院诉王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民事公益诉讼案

(食品药品安全民事诉讼案件)

王某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门市经营包子铺。2016年下半年起,王某明知在制作包子时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仍于2017年2月12日从某公司购买含有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剑石”牌香甜泡打粉50袋,用于加工制作包子对外销售。2017年4月12日,威海市某行政机关依法对王某经营的包子铺包子进行抽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包子中铝的含量为1232.7mg/kg。经查,2017年2月12日至2017年4月12日,王某使用含有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剑石”牌香甜泡打粉加工制作包子约为18000个,销售包子得款约1.26万元。

2018年8月29日,威海市检察院依法向威海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2.6万元,并在威海市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18年12月27日,威海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威海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烟台市检察院诉徐某侮辱英烈民事公益诉讼案

(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张鑫生前系北京某消防部门消防员,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仁务村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张鑫在参与灭火救灾中不幸牺牲。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2018年4月29日和4月30日晚,徐某在家中通过本人手机用其手机号码登陆新浪微博并发布针对张鑫的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徐某上述微博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传播广泛,引发了网友愤慨,造成了恶劣影响。

烟台市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现上述线索后,于5月8日立案审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5月16日,检察机关就徐某侵害烈士名誉权行为是否提起民事诉讼问题,征求了张鑫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张鑫烈士近亲属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烟台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在互联网发布微博,公然辱骂烈士,其微博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造成了恶劣影响,徐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张鑫烈士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而且严重伤害了张鑫烈士亲友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是对我国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否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月21日,烟台市检察院依法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徐某在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烈士名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6月26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徐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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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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